民间借贷总量占gdp的6%至7%,我国民营企业近80%资金需求来自自我积累和民间借贷
“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将是规范民间借贷的创举。”8月20日,新中国第一个私人钱庄——“方兴钱庄”的开办者、温州方兴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培林向理财周报记者表示。方培林言语间充满兴奋。从1984年到1989年停业,方兴钱庄曾坚持了5年。
央行日前发布的2008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提出,应加快我国有关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的立法进程,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这份报告首次正式提出,“应着手为民间借贷提供更好的法制环境,形成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和谐共生的环境。”
有调查显示,近年民间借贷总量维持在国内生产总值6%至7%的水平,相当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额的4%至5%。我国民营企业近80%的资金需求来自于自我积累和民间借贷。
鉴于经济发展和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不断深化的政策趋势表明,发展非吸收公众存款类放贷人,进一步放开贷款市场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
小额贷款公司门槛高
在央行提出“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之前,银监会与央行于今年5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这让历来重视研究政策变动的方培林有了“短暂”的兴奋。
但后来,方培林发现,他无法迈过参与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高门槛”。“按照央行和银监会的指导意见,我完全符合资格,但从《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到《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操作规程》再到县级的相关具体办法,我根本没有希望。”
方培林说,“浙江省规定必须是民营骨干企业,温州市规定为工商评级aaa的民营骨干企业,具体到县级政府则要求是纳税大户、功勋企业。”现在,不符合这些具体标准的方培林已经不想提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他计划推动成立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在另一个层面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方培林对《放贷人条例》寄予希望。他认为,任何公民的钱都可以向社会借贷,钱只有用起来才能支持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更多企业的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按照《指导意见》的说法,出台的目的是“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放贷人条例》比《指导意见》适用面更广,规范的内容也会更为具体,比如放贷主体、放贷对象等会更为广泛。